许可证权利与合同
Gulde Hengelhaupt Ziebig & Schneider的律师尤其擅长为各国客户在许可证权利与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方面提供多种语言的帮助和咨询服务,官方语言为德语和英语。
在研究和开发、技术和专有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以及其他含创造工作的领域中,合同的起草是有着中心意义。应当特别给予重视的是对于个别合同的起草,要考虑到缔约双方的特殊情况 。而根于模块性原则,对于会一再重复出现的情况可运用一般交易条款(德文:AGB)、使用条款和标准合同。
若有人想使用某种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及商标权或某种在版权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下的产品或者专有技术,一般是需要有使用权、许可证或者许可权的。对于受工业产权保护法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权,最好的保护方式是采用许可权或者许可证合同。除了许可证合同以外,制定、设计与开发合同也是具有一定许可权的法律要素的。这里还特别涉及到软件开发与制作(软件开发与软件制作合同)、软件维护与护理合同(Software-Maintenance, Service-Level-Agreements, SLA)、改进、更新和升级、供应商合同等。
在技术领域内需要起草的是研究和开发合同(F&E, Research-and-Development, R&D),而在大学与企业伙伴之间则需要起草合作合同与财团合同。
若有数人、组织或企业合作生产软件或信息技术产品,我们建议一定要采用合同的方式并且明确使用权和开发权,无论是以是承包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合作合同、财团合同还是公司合同(GbR, GmbH-Satzung, ARGE usw.)的形式。另外,在劳动法、劳动合同和相关的补充协定中有关许可权的法律条款也要引起重视。这不只适用于受雇的科学工作者、研究人员、工程师、编程人员或者软件开发者,同样也适用于自由合作者以及自由职业者。
在合作的前期就应该充分利用特殊的缔约形式,比如撰写正式的合同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LOI) 或者合同草案。
为了保护企业秘密和机密以及敏感的专有技术,可以采用特殊的保密协定(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机密协定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机密性协定-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机密条款-
Confidentiality Clause),并且为了确保合同的遵守可以规定违约罚款和赔偿(违约金条款)。
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比如专利或商标的转让,也有许多地方需要考虑和规定(比如由谁交纳申请费等)。
在许可证合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应该以什么为依据,怎样计算许可证费用,金额又应为多少。
最后,还要缔结销售协议,包括与供应商的合同、供货合同、订货合同和贸易代理合同。
对于国际合同应当检查其仲裁条款是否合理,而且还要确定应采用哪一个法律体系(德国、瑞士、英国、美国的法律体系还是其它的?)并要选择一个国内或国外的法庭所在地(判决地)。
柏林知识产权事务所Gulde Hengelhaupt Ziebig & Schneider通过与专利律师和专门律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律师)的紧密合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领域内的所有此类合同的起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