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交申请后,德国专利局授予专利。专利是最为广泛所知的保护权利。
申请专利时,你的申请必须与以下要件相一致,专利局会对此进行审查。即你的申请应当是:
在申请当日之前,只有在未被公众所知(无论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主体才会被认为具有新颖性。以文章或论文的形式在专业期刊上出现,以小册子的形式被散发,或是在展会上展出,致使发明的内容为大众所知,这些情况都构成了“预先公开”。
即使是发明者或申请者本人声明对公开发明负责,预先公开也会给专利的申请造成难以逾越的障碍。
因此,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先申请后公开。
仅在德国,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就超过100.000件。
德国专利仅可在德国境内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你的发明,不能阻止在德国以外的其它国家制造或售卖你的产品。出于此考虑,出口导向型公司应改适时申请外国保护权利,保障其在跨国市场上的利益。有两种方法:其一,通过所在国专利机构申请其国内专利。申请人应当考虑到各国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还有常见的语言问题。其二,可以选择用德语向位于慕尼黑的欧洲专利局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以涵盖一些甚至所有欧洲大陆国家。目前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英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专利合作条约中有关专利领域国际合作的规定,使得一个专利申请可以涵盖几个国家(包括非欧洲国家)。对于这样的国际专利申请来说,要开展关键新颖性的审查。申请人一旦收到国际检索报告获悉有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后便可以针对其感兴趣的国家,着手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