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常被认为是“小专利”。实用新型在很多方面都与“大哥”----专利非常类似,但实用新型 也相对有自己的优势,即实用新型更为:
在递交官方申请表格后几周内,专利局将进行实用新型的登记注册。之后,你就“真正”拥有此实用新型并可放心的进一步利用。
另外,实用新型有六个月的新颖性过度期。因此,只要在六个月期限内,“预先公开”-----无论是在展会上还是会议中介绍发明------都不会对实用新型的登记注册造成障碍。这是实用新型的一个决对优势,因为专利要求的是发明绝对的新颖性。
无需进行预先审查,实用新型的登记即可生效。因此,实用新型有可能只是一种“虚幻权利”,一旦发生冲突将无法执行。如果以最恰当的方式处理该申请就可以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此外,也可申请官方调查。调查结果支持实用新型的法律有效性审查,并且一旦要求,在保护申请受限时也应考虑此调查结果。这使得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有所加强,在可能冲突的时候也降低了实用新型所有人的风险。 |